市场监管总局就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办法征意
发文日期: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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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4月28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登记机关受理被冒用人反映后,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包括被冒用人主张的冒名登记时间、所涉及的登记或备案事项等,公示期限为6个月。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保留记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登记机关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等决定的条件。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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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