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明确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业务范围
发文日期: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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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相关业务范围涵盖“内地法律咨询服务”、“公证业务”和“内地律师业务”三部分。其中,公证业务包括“根据当事人申请,直接办理
《公证法》
第十一条
和
第十二条
规定范围内、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等五类。律师业务由中澳律师事务所承担,主要业务有:一、代理在内地法院审理和内地仲裁机构仲裁的包含涉澳因素的案件。二、为内地当事人在澳门办理商业登记、商标注册等商事法律事务提供协助。三、为内地有关单位特别是在澳中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培训等非诉讼服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四、澳门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