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调整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事项
发文日期: 2019-05-20
英文版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调整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船舶电台呼号等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由交通部海事局调整到交通部海事局下属的各直属海事局或其分支机构负责,交通部海事局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同时,《公告》规定,2016年12月之前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应于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海事机构申请换发;2016年12月之后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应于2019年9月1日前向相应海事机构申请办理新证照,过期视为无效证照。自2019年6月1日起新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