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发文日期: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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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下称《规则》),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规则》明确,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其有效期均为4年。《规则》指出,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人员”“工作场所”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等。《规则》还规定,申请单位在首次申请取证、申请增项或者申请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规则》附件B至附件L的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试制造、试安装的样机(样品),样机(样品)应当经自检合格,资料齐全。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