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发文日期: 2019-05-24
英文版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意见》指出,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意见》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