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意
发文日期: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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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门联合起草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019年6月24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预判产品和服务上线运行后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形成安全风险报告。可能导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停止运转或主要功能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时,应当提交申报书、安全风险报告等材料。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受理网络安全审查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审查结论建议包括通过审查、附条件通过审查、未通过审查三种情况。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