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5-24
英文版
日前,自然资源部下发
《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下称《公告》),决定取消14项证明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
《公告》明确,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两项,分别为中方控股的证明文件和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时,不再提交中方控股的证明文件。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时,不再提交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公告》指出,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测绘仪器检定证书等十二项。包括初次申请测绘资质时,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通过矿业权信息公示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时,不再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证明函等内容。
(来源:
自然资源部
)
法规链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