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19-06-19
英文版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医用耗材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对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办法》指出,医用耗材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分三级管理,将医用耗材分为I、II、III级。I级医用耗材,由卫生技术人员使用;II级医用耗材,由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后使用;III级医用耗材,按照医疗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有关技术操作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使用。《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限制医用耗材品种品规数量,对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医用耗材也要限定供应企业数量。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