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拟规范直接责任人员严重危害民航安全信用管理
发文日期: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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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民航直接责任人员严重危害民航安全行为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9日。
《征求意见稿》在定义“直接责任人员”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属于严重危害民航安全的情形包含“因故意违法被民航行政机关处以吊销行政许可处罚的,或者处以撤销行政许可的”等15类。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存在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存在危害行为,构成严重失信。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相同危害行为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杜绝相同危害行为的再次发生。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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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关于印发〈中国民航直接责任人员严重危害民航安全行为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