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就土地增值税法征意 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发文日期: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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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涵盖征税范围、税率和计税依据、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以及征收管理模式等内容。其中,《征求意见稿》将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同时拟将目前对集体房地产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取消。《征求意见稿》明确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个别税收优惠政策做了调整,涉及“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免税”等四方面。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