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推进中印协定议定书修订版生效执行
发文日期: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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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标题和序言:增加了关于防止避税的表述。二、人的范围:纳入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三、居民:修改了双重居民实体的加比规则。四、对建筑型和劳务型常设机构进行规范。五、营业利润:如果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则缔约国另一方仅可对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六、利息:明确“中央银行”一语所指。七、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纳入了“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此外,《议定书》于2019年6月5日生效,在中国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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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