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文日期: 2019-07-18
英文版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37条,主要针对滚装船舶、船员;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车辆、货物和乘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其明确:一、滚装船舶开航前,应当对乘客、货物、车辆及滚装船舶的安全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如实记录。二、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制定巡检制度,明确巡检范围等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措施以及巡检人员的岗位责任。三、搭载旅客列车的滚装船舶应当制定旅客应急撤离程序。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主管部门依法对滚装船舶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五、违反本规定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