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发文日期: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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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园区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二、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三、四个主要任务:即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规范合作关系、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以及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四、政策支持: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