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拟取消地方基药增补目录
发文日期: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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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一、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二、各省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筹资及待遇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措施。三、医疗保障待遇清单采取目录管理,包含基本医疗保障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并明确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来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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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