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发文日期: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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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告》指出,调查范围是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210项下。《公告》要求,任何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自2019年7月23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0年7月23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1年1月23日。
(来源:
商务部
)
法规链接: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2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