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拟规范统计执法证管理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发文日期: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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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就《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9月15日。
《征求意见稿》对能够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的资格进行扩充,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备3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或者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1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或者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工作1年以上”。 同时,对统计执法证取得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等次”。
(来源: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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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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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