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
发文日期: 2019-08-19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
(下称《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通知》规定:一、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二、横琴新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他相关事项,继续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