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
发文日期: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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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分别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均截至9月1日。
《征求意见稿》对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申赎和投资安排、持有人大会表决权、费用支出、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强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等各类参与主体的相关责任。《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关于就〈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