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银行类会员A类主承销业务评价
发文日期: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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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
《关于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
(下称《公告》)。
《公告》规定,评价对象为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满一年且具备“母行集团在近一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内”等三个条件的外资银行类会员。同时,《公告》明确,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市场评价:(一)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公告》还要求,本次市场评价适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标准》,参评会员于8月28日17时前提交材料清单及具体材料。
(来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