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发文日期: 2019-08-22
英文版
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下称《细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细则》主要内容涵盖总则、一般规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和附则六部分。《细则》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同时,《细则》也表明,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来源: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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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