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拟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
发文日期: 2019-08-23
英文版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9月1日。
《征求意见稿》拟保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用途:办理公路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用途:在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中,证明投标人达到招标所要求的条件)”、“《两岸资本证明》(证明用途:用于证明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直航运输资本情况)”、“《境外企业经公证认证的商业登记文件》(证明用途:用于证明境外企业法人的合法实体地位)”等79项证明。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