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税委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发文日期: 2019-09-11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
《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下称《公告》)。
《公告》规定,国务院税委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其中,对《公告》所附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