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
发文日期: 2019-09-16
英文版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
(下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就风险基金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当包括风险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具体职责、监事会检查风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方式等内容。《指引》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在每次使用风险基金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使用报告。风险基金使用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原因、必要性;(二)使用金额、具体使用情况;(三)追偿计划。《指引》还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向证监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中说明风险基金有关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基金规模;(二)提取情况;(三)使用情况;(四)追偿情况;(五)相关制度执行和完善情况。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