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征意
发文日期: 2019-09-20
英文版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19日。
《征求意见稿》共24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目的、概念定义、监督原则、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责任形式等。其中,《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十项执法监督范围,诸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行政执法公示情况”等。同时,《征求意见稿》丰富完善了执法监督方式,将其确定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十项。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通报、约谈、纠正”等执法监督手段和对被监督机构和人员不执行执法监督通知书和建议书的执法监督责任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