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发文日期: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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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出《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发布稿)》(下称《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其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首次修订。根据《标准》,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标准》明确,危险废物填埋场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自行监测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待本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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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