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开展罕见病病例诊疗信息登记工作
发文日期: 2019-10-16
英文版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罕见病病例诊疗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罕见病病例诊疗信息登记工作。二、做好组织管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信息系统省级管理员),负责辖区内信息登记管理工作。三、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各协作网成员医院应当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病例信息登记工作。对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诊断的病例,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完成;对2019年11月1日起新诊断病例,应当发现一例,登记一例。四、做好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鼓励进行信息登记管理的医院,按照规定与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自动填报功能,减轻工作负担,提高数据质量。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罕见病病例诊疗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