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颁布2019年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发文日期: 2019-10-17
英文版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下称《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较于以往版本,《标准》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比如,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同时,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此外,还将申报五级/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四级/中级的,由5年调整为4年。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法规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