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发文日期: 2019-10-21
英文版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下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
根据《办法》,联合惩戒对象为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等六类。同时,《办法》规定了前述严重失信行为的行为认定,比如,“拒不执行已生效的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裁决决定、针对专利假冒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及阻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情节严重的,即为不依法执行行为。”《办法》还指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能够积极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且已被列入名单满1年的,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部门书面申请信用修复。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