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决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19-10-21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要求,所购买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法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