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指导意见 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
发文日期: 2019-10-21
英文版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即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同时,为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指导意见》规定了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等22项措施。其中,《指导意见》要求,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来源:
生态环境部
)
法规链接: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