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发文日期: 2019-10-22
英文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下称《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
《公告》主要包含压缩办理时间、简并申请文书、减少材料报送、简化送达程序、更新相关文书五部分。《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同时,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