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
发文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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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公告》规定: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的”、“旅检渠道查获走私货物、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等七类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二、海关应当及时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三、当事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查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查验、检查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海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四、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应当及时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并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海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