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
发文日期: 2019-11-12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强化了正向激励导向,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在推动落实中央企业集团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支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等四方面加以完善。其中,《通知》对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收益分别做出规范,提高授予数量占比,将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数量放宽至5%。
(来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