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加强外贸领域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
发文日期: 2019-11-12
英文版
近日,商务部发出
《关于切实做好外贸领域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规定:一、关于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取消:(一)自2019年3月18日起取消的证明事项。诸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项下,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时,不再提交财产公证证明、资金信用证明文件等。(二)调整证明文件提供方式的证明事项。二、关于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取消:(一)行政审批事项中证明事项的取消。比如,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项下,申请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时,不再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二)其他事项中证明事项的取消。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调整为由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填报信息情况表,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来源:
商务部
)
法规链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外贸领域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