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制发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目录
发文日期: 2019-11-13
英文版
日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新版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下称《规则》)和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则》涵盖目的和范围、认证机构要求、认证人员要求、认证依据、认证程序、认证后管理等十方面内容。根据《规则》,认证机构应具备
《认证认可条例》
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认监委的批准。认证机构不得将认证结果与参与认证检查的检查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同时,《规则》明确,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的条件包括“认证委托人建立并实施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等;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的”等十一种情况之一,认证机构不应批准认证。
(来源: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