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发文日期: 2019-11-13
英文版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在翻译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以下突破:一是在统一职称名称方面;二是在明确职称评价标准方面;三是在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方面;四是在推动翻译职称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方面;五是在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方面;六是在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方面。其中,《意见》明确改革后的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与改革前相比,解决了实行考试的语种和其他语种各级别职称名称不统一的问题。《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推进翻译专业资格国际互认等。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法规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