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
发文日期: 2019-11-13
英文版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
(下称《指南》)。
《指南》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名称组成、保健食品名称命名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以及保健食品名称申报与审评要求四部分内容。《指南》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依次排列组成;保健食品名称命名应“遵循一品一名”等基本原则;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对于通用名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南》还明确了保健食品名称中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等的申报与审评要求。比如,通用名应以产品原料名称来命名。原料名称应与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一致;没有国家标准的,应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内容一致等。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