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企业不可将驰名商标作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
发文日期: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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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
《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包括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三部分内容。其中,《通知》要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在执法中,要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应依据
《商标法》
第十四条
第五款规定进行查处。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