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对《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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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2月19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布的网络安全威胁信息不得包含“计算机病毒、木马、勒索软件等恶意程序的源代码和制作方法”等七方面内容。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发布网络和信息系统被攻击破坏、非法侵入等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前,应向该事件发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任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布地区性的网络安全攻击、事件、风险、脆弱性综合分析报告时,应事先向所涉及地区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等。《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和授权,任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时,标题中不得含有“预警”字样。
(来源: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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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