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就上交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意
发文日期: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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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27日。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效力层级、优化与业务指南的衔接、强行平仓、自律管理措施、费用收取表述等方面。其中,《征求意见稿》将原《规则》的效力等级调整为“实施细则”;删除原第十二条对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保证金账户时应提交材料的规定;还将沪市期权登记结算业务费用由详细表述调整为原则性表述等。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对于沪市股票期权,中国结算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结算费。中国结算可以根据沪市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的结算费。
(来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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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