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拟规范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
发文日期: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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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2月21日。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监管要求、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其中,《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设定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地区,保障性收购电量之外的市场交易电量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未设定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地区,电网企业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消纳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电网企业有“无正当理由未按有关规定建设或者未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等行为之一,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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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