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明确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履行诉前公告程序
发文日期: 2019-12-06 英文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自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

《批复》称,近来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对于未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释明,告知人民检察院公告后再行提起诉讼。因人民检察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可能影响相关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