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
发文日期: 2019-12-11
英文版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出
《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贸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度。《通知》要求,一是正确理解告知承诺制度;二是规范告知承诺流程;三是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其中,《通知》明确,将办事程序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核查,由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消防救援机构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
应急管理部
)
法规链接:
《应急管理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