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文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
发文日期: 2019-12-12
英文版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
《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机制建设、强化重点环节和领域的安全管理等七个部分的内容。其中,《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单位对其管理的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要在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运行单位要及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使用或报废重建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要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