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发文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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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推动建立覆盖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部疫苗全过程可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切实保障疫苗质量安全等。为此,《通知》确立建立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监管系统等五方面任务。根据《通知》,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按照“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原则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并与协同平台相衔接;要对所生产疫苗进行赋码,提供疫苗各级包装单元生产、流通追溯数据,实现疫苗追溯信息可查询。《通知》还部署北京等七地先行试点,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规链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