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绿色地质勘查规范》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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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20年1月10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陆域地质勘查工作中在道路修建和场地平整、驻地建设与管理、勘查施工、环境修复等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绿色勘查主要工作流程为:编制地质勘查设计前,确定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制定环境保护、环境修复措施,编制经费预算,并体现在勘查设计中;地质勘查工作实施中,开展绿色勘查需全过程留痕,如实填写绿色勘查记录表,并定期开展检查;地质勘查工作施工后,开展环境修复工作,编写绿色勘查总结;环境修复工作完成后,绿色勘查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征求意见稿》还对适用范围、与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等事项作出说明。
(来源: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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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绿色地质勘查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