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加强公证行业惩戒工作
发文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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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下发《关于加强公证行业惩戒工作 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公证协会切实履行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实施惩戒的职责,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惩戒工作衔接机制等六方面提出要求。其中,《通知》规定,协会对公证员作出行业惩戒的,应当自行业惩戒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员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公证协会。《通知》还指出,公证协会认为公证员违规执业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书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公证协会意见建议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一般于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加强公证行业惩戒工作 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