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
发文日期: 2020-03-27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抓紧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四部门负责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的建设、管理和完善。已建立起项目储备库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建立的要加快推进建立。同时,《通知》明确,严格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中央财政安排以下转移支付中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预算,均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具体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通知》还要求,本《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相关部门编制印发本领域生态环保资金中央储备库项目入库指南等。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