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交所启动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
发文日期: 2020-05-22 英文版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出类似文件,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上市的,应具备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试点期间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且试点范围应当符合“适用本所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安排,且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等情形之一。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及以下,具体期限由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按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行规定执行,发行人应当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债券信用评级。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规链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