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内地和澳门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
发文日期: 2020-06-03
英文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第四议定书对《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及相关议定书作出修订,其主要内容涉及纳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和增列政府投资条款。前者又包括序言、人的范围、居民、常设机构、财产收益和享受安排优惠的资格判定。按照第四议定书规定,将于2020年5月14日生效,其中第六条的规定适用于2020年5月14日或以后支付的所得,其他条款的规定适用于202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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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